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高学历、高职称人员科研绩效考核办法 (2025年修订版)
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高学历、高职称人员科研绩效考核办法
(2025年修订版)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学校师资队伍职称结构和学历结构,提高师资队伍整体水平,吸纳、留住高职称、高学历优秀人才,充分发挥激励效果,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培育与管理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学历、高职称人员指已与我校签订了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含“低职高聘”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全职在岗教职工。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科研工作绩效是指我校教师从事科研活动的工作成果。科研工作量本着数量和质量相结合的原则,以“分”为计量单位。
第四条 计入科研工作量的科研成果包括:公开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公开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教材、工具书;经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研究的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合作、委托科研项目;通过有关部门鉴定的科技发明和国家专利;获市厅级以上政府奖励的教学和科研成果;市级以上教育、科技、人力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竞赛、学术艺术作品评比获奖成果;有利于显著提高学校办学水平的各类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成果;经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其他科研成果。
第五条 在考核期内科研绩效达到考核要求的高学历、高职称人员,依照下列标准按月发放科研津贴:
正高职称:800元/月;
副高职称:600元/月;
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600元/月;
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300元/月;
同时具有高学历和高职称的教职工,按其中津贴标准较高的一档执行,不累加发放。发放津贴以年度实际在岗工作月数为准。
第六条 根据科研工作要求不同,将专任教师的科研考核标准分为A和B两类,其中,从事体育、外语、艺术、数学、中文、思政、心理等公共基础课教学活动的教师原则上按B类标准考核,其他教师按A类标准考核。年龄在56~59周岁的教职工科研工作量减免 30%;在行政岗位并聘为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以及年龄达到60周岁以上的教职工,均按A类标准的50%考核。
第七条 科研考核按自然年为周期考核,在每个自然年结束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的科研绩效发放依据。当年完成科研考核积分的超出部分,允许按80%比例折算带入下一年度,但不得超过个人年度考核要求的分值。考核积分的最终核算结果应保留整数(四舍五入)。新入职人员在第一个自然年内免予考核。不同岗位教师的基准科研工作量如表1。
表 1 科研工作量考核标准

第八条 教师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按表 2 计算。
表 2 科研工作量的计分标准




说明:(1)“CSSCI”是指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研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hinese Social Sciences Citation Index);“CSCD”指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编制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hinese Science Citation Database)来源期刊;“EI”指美国工程情报公司(The Engineering Information Inc)编辑出版的《工程索引》(The Engineering Index);“SCI”“SSCI”和“A&HCI”分别指美国科学情报研究所发布的《科学引文索引》(Science Citation Index)、《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ocial Sciences Citation Index)及《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rts and Humanities Citation Index),其中SCI的分区情况根据当年中国科学研究院公布的大类分区数据确定;“中文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科技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编制的《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目录;“AMI期刊”是指中国社会科学院编制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AMI综合评价报告》目录内期刊;“专业学术期刊”是指中国科学文献计量评价研究中心、清华大学图书馆联合发布的《中国学术期刊影响因子年报》中所评价的期刊。
(2)论文、著作专业方向原则上须与作者专业背景或工作岗位相符。
(3)国家新闻出版广电局批准发行的报刊上理论版发表的论文,字数低于 2500 字的按 0.5 篇计算。
第九条 对于由多人联合完成、取得的成果,参照“合作项目组成员排名计分系数”分配,合作人数超5人的,原则上只计算前5人的分值。特殊情况下,可以由项目负责人或成果的第一责任人根据成员所做的贡献自行分配(总量不超过100%),并附上体现成员工作量的相关佐证材料。我校作为排名第二及以后参与单位取得的成果,根据学校排名情况按表3系数折算分值。校外人员参与我校教师主持项目、获奖的,按比例扣除校外人员分值。
表3 合作项目组成员排名计分系数

第十条 凡申报的科研成果(包括与外单位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须以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为第一或独立署名(教材论著类成果可放宽到第二)作者单位。
第十一条 申报的科研成果要求真实、可信。同一论文或有重大雷同的论文在两个以上刊物发表而非转载者,按重复发表处理;同一作品多次参赛的,只按最高等级核算分值;未提交成果原件的项目不予计分;剽窃、侵夺他人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将扣除科研积分并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 科研工作年度考核在每个自然年的12月进行,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实施,包括科研成果登记、审核、统计、建档等工作。科研处负责对考核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第十三条 符合享受科研津贴的人员,应如实填报《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高学历、高职称人员科研津贴审批表》。教职工所在二级学院及组织人事处、科研处负责对《审批表》进行审核。若有弄虚作假骗取津贴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退还已发的津贴,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会同科研处解释。
